鄂编发〔20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1〕5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工作的意见》(鄂发〔2012〕8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管住管好机构编制,更好地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同意,决定在全省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机构编制工作,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对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近年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加强,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但是,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编制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方式方法落后、管理不够科学规范、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机构编制工作的创新发展,影响了机构编制部门职能作用的发挥,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开展机构编制核查是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加快推进实名制管理,实现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必要手段,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的良好契机。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底数进行全面摸底和核实,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长期制约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盘活用好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健全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以不断夯实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机构编制核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核查范围
省、市、县、乡党政群机关(含政法机关)和事业单位。县乡两级是核查工作的重点。
(二)核查内容
1、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数量、机构规格、核定编制数及实有人员情况。
2、职数配备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职数核定和配备情况。
3、编外用人情况。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编制外聘用人员情况,包括批准单位、经费来源、聘用时间、人员结构等情况。
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要与已部署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相结合,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鄂办文〔2011〕57号)要求进行。
三、精心部署,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在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各级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具体方式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作出统一部署。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确保2012年年底前完成。
(一)健全工作机制
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机制,明确分工,确定进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加强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健全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体系。
(二)狠抓工作落实
要按照核查工作总体要求,细化核查工作任务,落实核查责任,充分利用现有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和信息管理网络平台,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完善档案、纠正问题等方式,实现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在核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将核查工作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巩固核查成果。要通过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切实解决当前机构编制基础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避免核查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务求实效。要着眼于机构编制的长远建设,通过机构编制核查,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检查指导
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要求开展核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核查中遇到的问题。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处理意见。核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核查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总结。省编办适时对各市州和省直部门核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检查验收。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2年4月25日